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和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213号)精神,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4月10、11、17、18日举行。为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知识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符合条件报考中级资格: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67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中,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毕业后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资格的常用条件。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到市卫健局并经省卫健委核准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八)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十)转岗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1.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在网报注册时可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绑定报名用户,通过微信实现账户登录、密码找回、接收网报系统推送信息等功能。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2.贵州籍考生可使用手机下载“贵州公安APP”注册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贵州公安APP”可作为辅助工具,现场确认时提供给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考试期间如忘记携带或遗失身份证,可先提供身份证电子凭证给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后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毕节市知识点办确认点设在市卫健局洪南路办公区(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1号原洪南大酒店后面一楼),各县(区)报名确认点设在各县(区)卫健局。
3.设置报名点的单位(市一医、市中医院)考生到单位报名点按规定进行现场确认。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包括公立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初审并按规定收齐考生资料(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见附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到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其他事项
1.专业类别合并事宜: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2.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市辖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知识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12月30—2021年1月12日期间,到所在知识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3.考试成绩及效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4.准考证打印:2021年3月25-4月1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5.收费:(1)收费标准: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文件执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均为每人每科70元。(2)缴费方式:在毕节市知识点办(洪南路办公区)报名确认的考生,先到报名点进行资料审查合格后,现场扫码缴费。各县(区)、各单位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缴费方式自行确定,上缴市卫健局账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6.考生责任:未经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无效,逾期不予确认。考生现场确认后未成功缴费,报名无效。考生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考生经现场确认后,须认真核对确认单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对其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7.考试科目及时间
(1)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日;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8.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报名点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因时因势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参加我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今年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9.联系方式:
毕节市知识点办(市卫健局人才服务中心):0857-8252362。
七星关区报名点(区卫健局人教股):8231959。
大方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5225018。
黔西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4244829。
金沙县报名点(县卫健局政工股):7223871。
织金县报名点(县卫健局医政股):7628146。
纳雍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3521318。
赫章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教股):3232786。
威宁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6555070。
金海湖新区报名点(科教文卫局):8334506。
百管委报名点(卫计局政务窗口):4887500。
市一医报名点(市一医人事科):8294040。
市中医院报名点(市中医院人事科):8307033。
附件:
1、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一、考生报名要求
1.报考学历为2002年以后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教育情况”、“学历证书编号”相关信息,以便网报系统通过学信网对证书编号自动验证。
2.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健局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工作单位不得简写。
3.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2.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电子证照打印件)1份(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
(2)医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或护士执业电子证照。
(4)身份证。
(5)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6)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毕业后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级资格,必须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者,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其中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的,主要执业地点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
(8)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资格的,提供护师聘任证书(聘书)。
3.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考试成绩单”(参加了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考生提供)。
4.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必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并符合本文第三条第二款)。
5.上传和提交的照片要求
报名表和网上上传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待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对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抓拍,女性穿背带式服装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管理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可为考生重新采集照片并使用“照片审核修改工具”核验后上传,确保“准考证”制作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办理。
6.考生在现场确认及考试期间须仔细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完全一致。如须修改请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场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三、做好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知识点或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应核对《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信息与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是否一致。经确认报名后向考生提供《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和任职年限对照表
毕节市知识点办咨询电话:0857-8252362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bijie.gov.cn/bm/bjswsjkj/dt_5126937/tzgg_5126939/202012/t20201229_6582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