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委直属单位、966医院、公安医院、职工疗养院:
根据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2号)和《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要求,现将我市考试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2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7日-22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29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1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7-26日。
考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25日。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29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2月1日-2月26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
纸笔考试时间:4月10日、11日。
机考考试时间: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现场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
1.全日制护理(助产)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完成现场确认,学校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为审核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书面证明、应届生所在教学、综合医院实习证明、学籍花名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非应届毕业生,完成个人网上报名后,携带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在教育、综合医院满8个月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户口所在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卫计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
1.《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可用学信网学籍证明替代)。
4.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①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技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证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表复印件)。
⑥往届考生在工作单位、报考专业均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可凭《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往届成绩单(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确认,不需提供其它材料。
※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单位及个人将记录诚信档案,个人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考试,单位所属人员参加卫生系列考试均需提供档案原件。
三、相关问题说明
1.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2.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批准的享受增发绩效和补助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依据。
3.考试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2号)和《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要求执行。
四、报名点联系电话
东港市卫健局:7144431;凤城市卫健局:8130745。
宽甸县卫健局:5123851;振兴区卫健局:2551367。
元宝区卫健局:2866260;振安区卫健局:2890216。
咨询电话:2130121。
五、郑重提示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到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考试过程中严禁将手机、具有电子储存、无线接收功能的设备、智能手环、Applewatch等类似的电子产品带入试室,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做出处理。
附件1:《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2号).pdf
附件2:《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pdf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sjsw.dandong.gov.cn/html/105/202012/6872937617af85db5a39a5243e858d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