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昌知识点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昌知识点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20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1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九)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一直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曾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程度处以2年、5年和终身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内不予报名。
二、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0日。
(一)网上预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注册用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1.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1.报名申请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缴费。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缴费拟采用网络缴费,报名成功后请关注甘肃卫生健康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按公告方式完成缴费。缴费时间不超过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考。
三、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1年2月6日前到金昌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202室,联系电话:09358211529)进行信息修改。
四、打印准考证
2021年3月25至4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2021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各科目试卷为“卷卡合一”形式,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日;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略)
2.金昌知识点各报名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报名点及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报名范围 |
1 | 金川区卫健局区政府统办2号楼2楼医政股231室(金川区新华路宝运巷) | 0935-8236615 | 金川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
2 | 永昌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 | 0935-7561035 | 永昌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
3 | 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河西堡镇金昌路3号) | 0935-7329064 | 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
4 | 金昌市人民医院行政五楼人事科(金川区新华西路16号 ) | 0935-8218226 | 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
5 | 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三楼办公室(金昌市杭州路58号) | 0935-8221502 | 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
6 | 金昌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人事科(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53号) | 0935-8814442 | 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
7 | 金昌市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 0935-8325879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
原文链接:http://wjw.jcs.gov.cn/art/2020/12/28/art_20367_609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