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0]3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1.临床医学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③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④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②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4)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相关规定
1.《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6.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一直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日;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进行网上预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21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我市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及协助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2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我市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详见《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知识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附件2),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个人现场确认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3室(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
单位集体确认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9室(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
3.所需材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的人员还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护理类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和符合国办发[2017]63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报考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3)。
(三)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1年2月9日至2月2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各单位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期间,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9层90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准考证打印。2021年3月26日至4月8日期间,市人事培训考试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疫情防控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16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考生防疫安全与须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知识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时间 | 现场确认安排 | |
上午 | 下午 | |
1月4日(星期一) | 本表中未作安排的市内辖区其他单位及个人 | |
1月5日(星期二) | 磁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区 | 明仁医院、中煤一建职工医院、市中心血站 |
1月6日(星期三) | 武安市、邱县、馆陶县、峰峰矿区 | 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疾控中心 |
1月7日(星期四) | 涉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 |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市中医院 |
1月8日(星期五) | 永年区、曲周县、鸡泽县、 | 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七医院、市口腔医院 |
1月11日(星期一)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钢医院、市人民医院 |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 |
1月12日(星期二) |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 | 停止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后台确认。 |
个人现场确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13室)。
单位集体现场确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9室)。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rsj.hd.gov.cn/Article/376bee7c-0f1b-4fc9-a0a3-d1e40014e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