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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师考试报名通知

责编:陈湘君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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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知识点、级别、报考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字段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才可正常缴费。

二、现场确认

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各县(市、区)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及协助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市)人社局职改办于2019年1月22日-23日统一(须持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医学类考生要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到市人力资源大厦803房间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劳人局职改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注:请考生及时与县人社局职改办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详见附件1),2019年1月22-23日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上报到市职考中心时间。

三、考生缴费

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六)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七)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五、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七、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至3月4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于2019年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由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应考人员违纪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附件:

1、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衡水各单位上报时间安排表

122

哈院、三院、中医院、市妇幼、景县

阜城县、冀州区、武邑县、滨湖新区

123

桃城区、安平县、枣强县、武强县

市经济开发区、饶阳县、深州市、故城县

市直其他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122日至23

注:

1、以上为各县及市直单位上报市职考中心时间(请考生及时与县人社局职改办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

2、考生从3月8日起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19日。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才可正常缴费。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证件必须提供原件

2、各项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3、各项报名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县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

4、各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申报表

2、报考所需学历证件复印件

3、资格证(执业医师、药师、技师、护师、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考生按自身报考专业要求准备相应证件)

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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