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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规则
根据《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质监综函〔2014〕10号),为方便广大学员了解和掌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学时计算规则如下:
序号 | 取证时间 | 2019年底前应完成累计学时数 | 2020年底前应完成累计学时数 | 2020-2021年应完成学时数 | 2021-2022年应完成学时数 |
1 | 2012年及以前 | 96 | 24 | ||
2 | 2013年 | 72 | 24 | ||
3 | 2014年 | 72 | 24 | ||
4 | 2017年 | 24 | 24 | ||
5 | 2018年 | 24 | 24 |
备注:
1.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
3.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