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如下:
天津市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通知
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未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述职答辩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11月25日、26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上注明的签到时间为准。
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综合楼403教室(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三、携带证件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答辩通知单》到答辩现场。
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超时将会被叫停)
1.本人介绍(8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个人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后的主要业绩介绍。
2.回答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2.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3.参评人员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自行下载《答辩通知单》,并按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和时间到达现场。
4.迟到10分钟,取消答辩资格。
六、述职答辩的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399412
2023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3&contentId=28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