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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述职答辩通知

高级会计职称 邓洋洋 浏览 421

2023年天津市副高级会计资格评价的答辩通知于11月24日发布,根据本次通知可知,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未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具体情况下文。

原文公告如下:

天津市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述职答辩通知

一、添加评审QQ群

1.请参评人员本人使用QQ搜索群号493239238,并按照提示填写有关个人信息申请加群,待管理员审核通过进群后将个人昵称修改为个人姓名+单位。

2.进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00前。

3.群申请需填写真实姓名、正确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与职称评审系统个人信息不符将无法通过群审核。

二、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未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超时将会被叫停)

1.本人介绍(5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取得中级资格后的主要业绩介绍。

2.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的有关问题提问。(5分钟以内)。

四、述职答辩顺序

述职答辩的时间及顺序将通过抽签决定,抽签采用线上小程序方式进行,具体抽签时间请关注群通知。

五、述职答辩方式

述职答辩将使用腾讯会议软件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六、时间安排

软件测试:12月2日(周六)

述职答辩:12月3日、9日、10日,具体日期和时间以抽签结果为准。

七、相关要求

1.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2.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3.参评人员应按照工作人员通知,在规定时间进入线上候考室,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进入的,取消述职答辩资格。

八、述职答辩的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最终结果将作为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292273,23399412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3&contentId=284057

责任编辑:邓洋洋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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