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含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技人员)可申报参评会计高级职称。
在职在岗,指申报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职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近1年内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从事过财务会计工作(在岗)。
(二)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连续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直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入选我省财会金融人才项目(或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直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企业博士后(财务会计方向)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接收申报材料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各委、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中央在湘单位向我办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8日。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提前收取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发布的通知,提前整理并报送参评材料。
2023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
三、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途径如下:
1、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
2、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
3、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