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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是什么

责编:张峥林 2022-04-28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相关会计管理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三)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会计相关理论研究,并形成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五)   热爱会计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和任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三、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财会工作能力,能够在本单位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有较强的内审工作能力,能够在本单位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审计财务咨询等能力,在会计服务机构工作期间,能够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专项审计、财税咨询、项目策划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财务改革创新能力,能够在本单位推动现代财务会计工作转型,探索财务会计工作新方法新举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

四、科研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申报前5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2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已结题的。

五、注册会计师的免试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业或非执业会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免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一)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满10年;

(三)申报时会员关系应当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在取得该高级职称后,需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七、在同等条件下,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学员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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