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即将举行,在考生查询成绩过后,成绩通过考试的考生即可参加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申报资料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制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评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见附件)。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
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向省财政厅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