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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能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持有的债券工具投资,则应在原来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持有的是权益工具投资(如股票),则不能通过损益转回,分录应是: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两项金融资产均要求按历史成本计价,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