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年青海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青海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注意事项了解一下吧!
【青海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一)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前须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乡村振兴会计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会计人员投身脱贫攻坚,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会计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会计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以上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可参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自处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四)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届以前毕业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仍须提交证书原件和单位证明。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
核心期刊查(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六)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