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考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职称。2021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时间11月25日起,黑龙江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调整为11月25日至12月6日。一定不要错过噢!
根据《黑龙江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有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当年省线成绩合格单及其复印件,须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指定位置。
3.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有异议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学籍档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7.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参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8.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参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9.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10.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11.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的委托函。
12.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打印的《2021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申报单位盖章。
13.任现职(中级会计师)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
1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A4纸打印),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意见。
15.单位公开推荐情况说明。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16.《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17.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需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
(三)以上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参评人员按要求自行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填报、下载,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参评人员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五)《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