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贵州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要求,现就2021年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2021年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严格按照《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文件执行。
2.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满足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
3.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申报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www.gzjxjy.gzsrs.cn)结合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课题进行学习并完成测试。
其他继续教育条件,参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和《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政策执行。
2.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情况,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并出具空岗说明,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对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由组建评委会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4.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常用条件。
5.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
1.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申报各项资料。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否满足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二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业绩成果、科研成果、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员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要求装订;八是对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须核实推荐送评人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要求。
2.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贵州省2021年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结果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审核制度。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贵州省2021年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21年度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内容一致。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合订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并胶装,按下述顺序编目、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5.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6.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7.身份证(复印件);
8.各类证书等个人信息材料复印件;
9.公需科目学习记录和贵州省会计人员专业继续教育完成记录(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可完成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信息查验);
10.近5年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学术佐证材料(含任现职以来的论文、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二)散装材料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无需另外加装封面及封底)一式四份;
13.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14.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1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及公示结果说明;
15.《贵州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16.贵州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申报表。
17.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三)报送要求
1.提供的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
2.提供的相关表格、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的论文等学术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及刊号所在页、目录及正文,同时,在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 ”标明。
4.报送上述合订材料和散装材料所有材料电子文档(盖章后扫描PDF刻录光盘)一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将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另外所有材料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盒)装袋报送,档案袋(盒)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手机等信息,同时报送材料时带上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5.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省级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其余类型由所属地市(州)、贵安新区人社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单独刻入光盘(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并单独装入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代表论文”字样,以及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结束后将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公示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五)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gzrst.gov.cn/)。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节假日除外)。
(七)材料报送地点: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1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1-86892931)
附件:评审相关表格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