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按照《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社职〔2019〕43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1〕179号)的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验,85名申报人员通过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向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2021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请至辽宁会计网查看)
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czt.ln.gov.cn/lnkjwsy/kjw_gszq/202111/t20211101_4308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