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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责编:张峥林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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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计科(处),各有关单位、各申报人员: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72号)、《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程序

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在线申报

按照《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公布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现场提交资料及缴费

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且申请状态显示为“评审中”后,自行打印本人申请状态“评审中”网页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按要求打印盖章、一式三份),按照属地化原则,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法定工作日)报送到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计科(处)并现场缴费。

根据豫政 〔2008〕5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缴费标准为260元/人。

三、其他要求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豫财会〔2020〕13号)规定,在我省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完成会计人员网上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网址为“河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czt.henan.gov.cn/ztzl/kj/。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申报资格审查、通过网上在线申报资格审查但未按时上交自行打印的“评审中”页面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以及按要求需进行面试答辩但未参加的申报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021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nan.gov.cn/2021/10-14/2327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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