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审核时间:
2021年10月18—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审核地点:
山西省财政厅七层718会议室(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三、报送日程安排:
申报人员需严格按以下主管部门分组报送纸质材料:
报送日期 | 申报人主管部门 |
10月18日 | 大地、东方证券、汾酒、国药、国投、华阳、华远陆港、晋城市、临汾市、煤气化、山西金融、山西银行、省出版、省国资、省交通厅、省人社厅、省通信管理、太原市属事业单位、文旅、云时代、长治市、中储粮、中国邮政、综改区、焦煤、煤炭进出口、同煤、阳煤、晋煤、晋能、晋能控股、潞安、其他 |
10月19日 | 省人力、交控、省属事业单位、太原市属事业单位、国际能源、华新燃气、建投、太钢、太化、太重、万家寨 |
10月20日 | 市属事业单位(除太原市)、其他 |
四、审核要求: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现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下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用A4纸彩色打印,一式5份,左侧装订,不可另加附页,不可更改格式内容。
评审表的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①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③工作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
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从初始至较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现任职资格聘书或聘文原件。
(4)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网页。
(5)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均予退回。
注:申报人员需现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山西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的其余纸质材料不再提交。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登录评审系统及时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申报成功。
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