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附电子合格证书下载网址)
内人社办发〔2021〕162号
关于确定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现确定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请有关盟市、区直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等工作。
附件: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人员名单(不包括符合考试合格标准人员)(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