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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申报评审工作业绩要求

责编:张峥林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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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通知尚未公布,大家可以先参考2020年广东高级会计评审通知,根据《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业绩要求如下,大家一定要提早准备工作业绩,避免来不及准备而影响高会评审申报。

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申报评审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0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会计、财务工作,或主持(指导)的县(区)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02.主持(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03.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04.主持(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有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05.在参加制定与编写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0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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