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考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职称。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受理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1年海南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10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那申报2021年海南高级会计评审论文的要求有什么呢?一起看看吧。
申报2021年海南高级会计评审论文的要求如下: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政策理论水平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独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在省部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论坛或学术年会上发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会计专业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者)并达到国内会计专业先进水平,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1篇。
参加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被海南省财政厅认定的优秀毕业论文,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1篇。
(三)撰写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会计及相关专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第一撰稿人,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主持或参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具有较高价值,并得到成果转化。以上成果均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