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考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职称。根据广东《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年广东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预计为2022年1月-3月,详情如下: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材料:
广东省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再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和评审相关表格样式可在系统首页查阅。
(三)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每份上传资料先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由申报人进行彩色扫描(pdf格式)及上传。上传材料清单如下:
1.在职在岗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等证书或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职称提供)、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提供)、身份证等材料。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材料。
4.学术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和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专题研究报告等个人代表作。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较高水平,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5篇(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扫描上传系统的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
申报人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索到,未收录在该检测系统的论文需将与发表一致的论文word文档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省高评委办公室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对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5.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提交任现资格以来近5年考核情况)。
6.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内)。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分支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供)。
9.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主要业绩情况表。
10.2020年度申报会计职称评审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人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报及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以下3份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盖章);
3.《2020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