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要求,现将我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下同)。我省报考并参加考试人员达到合格标准134人(详见附件1),核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合格成绩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甘肃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全省报考并参加考试人员达到合格标准25人(详见附件2),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省财政厅15楼1502号房间领取成绩合格单),合格成绩在全省范围内2年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精神,《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三区三州”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合格标准为50分,此标准“三区三州”报考并参加考试无合格人员。
四、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原文链接:http://czt.gansu.gov.cn/czt/c107473/202108/17684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