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1〕14号)等要求,现将我市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社会化评审,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事业单位人员在申报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人员,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竞聘。
二、申报范围
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申报人员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主管部门单位应与“济南市财政局”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117.73.253.239:9000/rsrc;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的个人信息。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报济南市财政局审核。
(四)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数据上报后,山东省会计学会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仅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经山东省会计学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职称评审表》须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申报材料中如有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的,请一并报送。《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星期日)至8月15日(星期日)17:00时。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济南市财政局账号的,一律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0632室。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会计处0531-66603836、66603833。
五、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试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发送缴费通知,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每人需缴纳评审费360元。
附件: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样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ncz.jinan.gov.cn/art/2021/7/30/art_7860_4794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