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和《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1〕1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程序
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以下流程,逐级进行评审材料审核上报,确保按时完成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区县属单位:
1.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个人→工作单位→区县财政局→区县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网上系统提交流程:个人→工作单位→区县财政局→区县人社部门→市人社局。
(二)市直单位:
1.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个人→工作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网上系统提交流程:个人→工作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报送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8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第一综合楼2106房间。
联系方式:淄博市财政局会计科,0533—3887096。
附件下载:
1、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2、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淄博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czj.zibo.gov.cn/art/2021/7/29/art_2725_214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