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布了新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哪些人可以申报甘肃高级会计师评审?根据《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年内可以参加评审。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是: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会计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会计师对应五至七级。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评审方式,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年内参加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 本系列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会计师对应八至十级,助理会计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本系列不设员级职称。
第五条 本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