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公布了新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即日(2021年7月6日)起施行,根据《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肃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对各项能力做了详细要求。详情如下:
专业能力。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会计发展前沿动态,具备探索创新会计前沿理论知识水平,在本专业领域能够发挥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技术能力。必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参与完成会计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或公开出版或发表会计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实践等专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四)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具备博士学位,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和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会计专业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财务制度、管理办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或被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等。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或企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工作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工作实践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技术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