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23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16日(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三、复核资料
1.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网页(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g29.jsp补打),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1)。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5. 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或会员证)
四、注意事项
凡未提交资料参加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单。
五、复核地点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财政大楼10楼会计科 电话:3877992、3877230)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czj/tzgga/content/post_1410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