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1〕21号)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23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23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请各有关考生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审核。
四、复核地点
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大堂东侧汕头市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8179719。
五、复核资料
(一)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g29.jsp补打)。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四)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见附件)
(五)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六、其他事项
(一) 凡逾期未提交资料参加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单。
(二)各考生到现场复核请出示粤康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交谈。
附件-关于汕头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stsczj/gkmlpt/content/1/1936/post_1936618.html#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