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管高评委〔2021〕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国管高评委〔2021〕1号),我们定于2021年7月至10月开展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国管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方面,具体要求以《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为准,可登录中央机关会计网查看。其中,2017年的继续教育经历不作强制要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应为申报人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取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于7月16日至8月20日登录“中央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入“职称评审”模块,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在线填写、提交《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单面打印3份申报表。申报人须在申报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个人申请”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照片粘贴处和申请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申报表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现场审核。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线预约现场审核时间,于8月9日至20日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申报材料到中央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委托他人参加现场审核的,受托人须同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材料复核。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安排申报人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具体包括以下4项:
(一)申报表原件3份。每份申报表中3个公章、2个骑缝章齐全。
(二)申报表中“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果证明材料为公开发表的期刊、著作的,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全文。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应与申报表所粘贴照片同底,背面写清姓名,装入小塑料袋。
将上述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分别装入两个牛皮纸材料袋中,其中材料(一)、(二)装入第一袋,材料(三)、(四)装入第二袋;材料袋封面分别粘贴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一)”和“申报材料目录表(二)”。上述材料(二)、(三)中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正高级评委会
2021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010-83084613 010-83084619 010-62136921)
原文链接:http://www.ggj.gov.cn/kjw/kjwtzgg/202106/t20210624_328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