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为了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现对厦门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后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一)审核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
(二)审核对象
1.参加厦门考区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且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同时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2. 参加厦门考区2021 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三)审核方式:网络现场审核
考生应在2021年6月30日-7月7日期间网上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dex)(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按提示将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厦门会计考办将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网络审核,考生可在1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审核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
(四)审核所需上传的材料说明
请根据闽会考办[2020]17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要求将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1.初级
(1)身份证原件(需正反面拍照);
(2)学历证书(高中或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承诺书(见附件6,需本人亲笔签名后拍照上传)。
2.高级
(1)身份证原件(需正反面拍照);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承诺书(见附件6,需本人亲笔签名后拍照上传)。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经资格审核,若考生不符合闽会考办〔2020〕17号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若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四)资格证书领取:证书由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考办发放,具体领取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全科成绩合格且考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待市财政局会计之窗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附件1:闽会考办[2020]17号(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附件2:人社部发[2019]8号
附件3:闽委办发[2017]52号
附件4:人社部令第31号
附件5:会计考后资格审核操作说明(考生端)
附件6:承诺书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cz.xm.gov.cn/kjzc/sxtz/zcgl/202106/t20210615_25579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