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财会〔2021〕4号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1年市级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在市级进行信息采集并通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财政部门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在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继续教育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初学。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市级2021年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以财政厅在“四川会计服务”(http://202.61.88.108/kj/showdetails?ID=1491EC92-8AD4-4DE3-BED5-7211E982C0C7&mc=jxjy)公布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为准,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内江市财政局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六、咨询电话
0832-2272511、2269710
内江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