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服装制造公司。2019年2月,A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内部讨论,有关事项如下:
(1)由于企业的部分业务要外包给专业的承包商,这些主要与生产部和市场部息息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外包决策应当由生产部经理和市场部经理进行决策审批。重大的业务外包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2)C国子公司在没有经过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为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了担保。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事项(1)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企业进行业务外包决策应当由生产部经理和市场部经理进行决策审批,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
事项(2)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子公司在没有经过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为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了担保。
理由: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该经过甲公司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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