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会计人才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财会〔202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类企业: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我区会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区会计领域优秀人才在服务自治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中的指导、服务、示范与辐射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才库建设方案》,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会计人才库申报、评审、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财务会计专业工作、会计政策理论研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财会工作者,以及大中专院校会计领域的希赛网和学者中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国爱疆、聚焦总目标;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会计专业工作,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3.熟练掌握会计政策法规,有全方位视野和较强的思辨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或理论研究工作。
(二)专业条件
入选会计人才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担任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或在大中型企业(包括中央驻疆企业)、上市公司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2.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在财会理论和实践工作中业绩突出者;
3.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高校或科研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希赛网学者;
4.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或注册评估师等执业资格,从事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对于财政部确定的会计名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希赛网、具有会计正高级技术职称、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自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希赛网、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且取得会计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技术职称并从事会计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满10年以上的、熟悉国际会计或审计准则和财税金融规则并具备境外资格执业证书的、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海外财会工作经验10年以上的,可优先入库。
三、入库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需填写《自治区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评选审定。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报财政厅党组审定。
(三)对外公示。
审定结果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正式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公布。
(五)入库备案。
入选自治区会计人才库人员名单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申报方式
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自治区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正反打印一份表格,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公章或人事章)、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附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1年4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429811714@qq.com)。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口,确保材料内容真实。要突出申报人的政治品行审查,在申报人的政治表现方面,明确提出评价意见,确保推荐入库人选政治过硬。
(二)认真申报填写。
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证件、论文等证明材料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期限的,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受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
自治区会计人才建设工作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自治区财政厅受理实名举报。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等影响申报工作正常开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张彦辉、阿娜尔·胡拜都拉
联系电话:2359400、235941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5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自治区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2021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kjgl.xjcz.gov.cn/accNet/noticeC/toNoticeDetail.htm?noticeId=8a8081477859bebe01785e9cfa7503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