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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要满足什么条件

责编:石丽 2020-12-23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陕西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统一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夲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以上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请对姓名和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进行处理)。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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