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申报评审人员:
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退还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22日(节假日除外),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省财政厅3002室。
二、领取方式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
三、有关事项
(一)通过评审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至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享受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另一份由个人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申报评审材料是个人资格认定的重要资料,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回,逾期将作统一销毁处理。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czt.yn.gov.cn/news_des.html?id=160757060837171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