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后审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会〔2020〕12号),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实行“资格后审”,现将资格后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后审对象。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7分(含57分)及以上的考生。
二、后审时间。11月16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后审方式。实行属地化现场审核。各市地县报考人员按照信息采集属地到市地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四、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后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证、台胞证)。
2.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单位盖公章)。
3.报考信息中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无法提供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学籍档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4.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后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审核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3.资格审核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