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会〔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结合会计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就2020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具备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般应为大中型企业财务主管或一般单位财务负责人)。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有效提高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6、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从考试合格次年开始参评计算,3年有效)。
7、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具备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能在会计理论或会计实务方面有一定建树,能参与一个行业或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一般应为财务负责人或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相关部门或本单位提供推荐意见)。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一篇。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3项标准条件,同时满足第4至6项条件后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按程序由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评人员登录“重庆市财政局”网站,点击“重庆会计之家”栏目下载相关表格,经单位推荐、部门审核后,到现场进行资料复核,复核通过后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二)“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具体打印及复印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及复印。
3、其他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职称申报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中“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
4、表的格式一律不得更改,打印后除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外不得手工填写和修改。
5、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评人员应提交论文,每篇论文从公开发表刊物中复印(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一式贰份,分开装订(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评人员参照执行)。
(三)现场复核地点。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1、63216192。
三、申报时间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1月6日(节假日除外)。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评方式
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分为笔试和评议两项程序。笔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已有正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评人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免笔试),报名方式请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首页—重庆会之家—会计人才培养选拔考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笔试申报,笔试时间为11月上旬,评议时间为12月下旬。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0年12月上旬。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执行
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czj.cq.gov.cn/bsfw_268/hjzj/xxfb_31627/202010/t20201016_8002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