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会〔2020〕97号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精神和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
2020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合格人数共426人,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三年(2021-2023年)。
二、云南省合格标准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格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云南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全省合格人数共有95人,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一年(2021年)。
三、“三区三州”合格标准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有关规定单独划定。
四、其他事宜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须在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省级部门考生,到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华山南路130号30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957215)进行资格审核;州(市)考生(含中央驻当地单位)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县级不设资格审核点。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成绩合格单。达到云南省内合格标准的考生,须到资格审核地领取成绩合格单。
请各州(市)财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好本地区合格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核和评审申报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czt.yn.gov.cn/upload/files/zxzx/tzgg_gk/202012/160860592217171136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