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20]139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9]8号)和《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7]544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毕业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资格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进行申报。
网址:http://cztkj.jl.gov.cn。
(一)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扫描件。
2、《单位公示表》扫描件。
3、电子版《自评表》。
4、单位盖章的个人业务报告扫描件。主要阐述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字数不低于3,000字。
5、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6、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副高)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7、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及发表论文的知网查询结果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8、工作业绩证明佐证材料扫描件。
9、所在单位属于大中型企业单位或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或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材料扫描件。
10、聘任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或被吉林省财政厅聘为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信息化等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证明电子扫描件。
11、2017至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二)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纸质《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评审表、自评表、公示表表格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专栏下载。
五、评审方式
本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笔试、材料考核、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笔试考试。考试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大数据、智能会计等内容;事业类主要考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法、政府采购、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大数据、智能会计等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届时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告并短信通知。
(二)面试答辩考核
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及笔试合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主要考核申报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处理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问题处理能力。企业类主要围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excel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等内容答辩;事业类主要围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excel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等内容答辩。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短信通知。
(三)评审例会
答辩考核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召开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
(四)公示结果
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
公示结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评审费400元/人。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员在网上交纳评审费。点击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办理。交费成功后,自行在网上打印交费证明。
七、受理材料部门、时间和地点
省财政厅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8月2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纸质申报材料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递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932。
技术咨询电话:0431—88553971。
附件:
2、吉林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cztkj.jl.gov.cn/view-19-2a3bf04b46734ac4aacb10c91d9269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