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会〔2020〕14号),四川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1)按照人事档案隶属关系,各市(州)申报人员在当地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高评办。省高评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2)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申报人员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高评办。
申报程序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盖章。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盖章。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向省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省高评委会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办。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职改部门。
4.央属驻川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