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将通过网上申领的形式寄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网上申领
(一)申领内容:包括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
(二)申领时间:
7月20日至7月30日 中央、外省及省属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
7月23日至8月3日 市属及私营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
7月27日至8月7日 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领
如需提前或推后申领,请在规定时间内与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联系。
(三)申领流程:
1.打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如有安康码,均已注册过)。
2.搜索“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或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省“财政厅”——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办理。
3.在“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事项下,点击“在线办理”, 通过“智能预判”后,申请成功收到短信。
4.在“个人中心”—“ 我的缴费”点击支付按钮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方式完成缴费。
二、其他材料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8月10日至8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省财政厅会计处将按相关规定,作统一销毁处理。
(二)领取方式:
1.通过各市财政局报送材料的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联系领取。
2.其他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照材料报送时的方式,由申报人员所属主管部门(集团)委派人员统一前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领取,领取人需出具单位有效委托证明及申报人员名单。
三、费用缴纳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证书领取者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由申领人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通过人员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各1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
(二)网上申领请准确填写地址,我们将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如确需窗口申领证书的,可于8月10日至8月31日,携带身份证前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领取。
(三)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办事大厅。
联 系 人:翟利超
联系电话:0551-62999758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2460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