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20]1119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9]8号)和《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有效的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级标准为2017—2019年度,吉林省标准为2019年度。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凡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进行申报。
网址:http://cztkj.jl.gov.cn。
(一)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扫描件。
2、《单位公示表》扫描件。
3、电子版《自评表》。
4、单位盖章的个人业务报告扫描件。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会计师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字数不低于3,000字。
5、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6、申报人员会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
7、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8、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著作、论文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立著作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9、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10、2017至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评审表、自评表及公示表表格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专栏下载。
(二)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纸质《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在参加答辩时提交。
五、评审方式
本次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资格初审。
审查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等,确认申报资格。
(二)材料评审。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考核,考核申报人员学历与资历、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等。
(三)答辩考核。
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核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大数据、智能会计、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内容;事业类主要考核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大数据、智能会计、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内容。
同时考察申报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问题的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四)评审例会。
答辩考核结束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财政厅组织召开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五)公示结果。
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
公示结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每人300元,破格申报每人400元。
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员在网上交纳评审费。点击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办理。交费成功后,自行在网上打印交费证明。
七、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7月10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932。
技术咨询电话:0431—88553971。
附:
3、吉林省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cztkj.jl.gov.cn/view-19-0a669fa6fcd54ed485232d5c38669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