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于近期启动海南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0年7月15日(周三)14:30-18:30。
二、答辩地点
海南新燕泰大酒店三楼(海口市海甸五东路18号,联系电话:36769666)。
三、答辩内容
参评人员评审申报材料中与业绩成果及政策理论水平有关的问题。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到时间:请参评人员于7月15日(周三)13:5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答辩地点分组报到台报到(建议少带或不带除通讯工具等必要用品以外的其他个人物品),逾期未报到者或未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评审不予通过。报到时须佩戴口罩并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相关要求按省防疫指挥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确定答辩顺序:根据现场公布的评审分组情况,每组参评人员于14:00在各自报到台抽签,签名确认并领取答辩顺序号后在指定地点进行候场。参评人员在候答期间须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三)答辩时间:每人答辩时间15分钟(含审题时间和答题时间),答辩时不得携带资料入场,入场前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答辩顺序号。答辩人员入场就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答辩试题置于桌面上,答辩人员应第一时间阅看题目,可先作思考后答题(阅题、思考时间均计入答辩时间)。开始答题时只需介绍个人姓名和答辩序号,不再作其他内容的自我介绍。
(四)答辩成绩满分25分,答辩成绩低于15分者,评审不予通过。
(五)评审提交材料时,论文已有用稿通知,但未提交相关复印件的,请携带杂志原件(需在2019年度内正式发表)和相关复印件,于答辩报到时交予本组工作人员,没有提交的视作未发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评人自行承担。
(六)所有答辩人员须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电话:68531650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218.77.183.126/sczt/0400/202006/84397bf5748b4f40932d2d67740300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