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免试参加高级资格评审吗?
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即执业会员2年,非执业会员5年,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会计年限计算如下:
(1)参评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会员满2年即可免考;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后,又从事会计工作的;或现从事会计工作后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合并计算会计年限,累计满5年即可免考;
(3)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后来既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又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不符合免试条件。
(4)没有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不符合免试条件。
2、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论文等专业理论水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论文需要在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取得,具体要求参照鲁财会[2019]39号文—附件2—第七条。
3、符合免试条件的参评人员的申报类型如何填写?
答:申报类型选择“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