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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

责编:金荣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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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5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规定,现就我市做好2019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我市2019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59号)执行。2019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必须通过省财政厅“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gdkjps.net )申报评审,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和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该管理系统界面下载。

申报人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申报前,应先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每份上传资料先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之后再由申报人进行彩色扫描及上传。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

申报人应于12月2日至15日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对照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12月15日24时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申请注册账号,按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1月6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申报人须于1月14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将关闭。缴费后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六)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我市申报人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交至佛山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

三、联系方式

(一)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400、83170314。

(二)佛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财政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57-83381225、83282288。

(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保障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电话:0757-83330561、83395765。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59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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