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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9〕7号)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合格单打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我省今年不设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以全国合格标准为准。
二、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纸质成绩合格单不再下发。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