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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责编:金荣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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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27号)和省财政厅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人社规〔2019〕27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执行。

(三)同级改职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四)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二、申报要求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

(二)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9年9月1日算起。

(四)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或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五)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六)严格把控资格审查流程,严肃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

(八)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下载,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员在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九)《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填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有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当年省线成绩合格单及其复印件,须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指定位置。

(三)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有异议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学籍档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级会计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九)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开具的委托函。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一)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二)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平台”打印的《2019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须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

(十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A4纸打印),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意见。

(十五)单位公开推荐情况说明。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含公示期),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十六)《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七)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初审后统一报送。

(二)申报受理时间:12月16日至23日期间工作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佳木斯市财政局(长安西路782号)

联系电话:045-8580083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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