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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会考办〔2019〕14号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成绩为100分),我省不再设定省内合格标准,统一按合格标准60分作为2019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通过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本人的201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公布、通知考生打印合格单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