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9]1596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9]8号)和《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吉财会[2017]544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cztkj.jl.gov.cn。
(一)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1、纸质《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
2、纸质《保证书》。申报人员须出具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保证书》(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
1、电子版《评审表》。
2、电子版《自评表》。
3、电子版个人业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4、单位公示扫描件。
5、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6、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7、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扫描件。
9、2016至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五、评审方式
本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须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事业类主要考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法、政府采购、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届时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告并短信通知。
(二)面试答辩考核
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及笔试合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事业类主要考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
同时考察申报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应急问题的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三)评审例会
答辩考核结束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财政厅组织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召开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
(四)公示结果
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
公示结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400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七、受理材料部门、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材料由本单位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10月14日开始到11月8日结束。
纸质申报材料和评审费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递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932。
技术咨询电话:0431—88553971。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